售后服务收费应售前明示

[不指定 2010/04/30 10:39 | by 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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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电维修协会副会长郭赤兵解释说:《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指出,家电维修服务收费的内容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提供上门服务的收取上门费等,收费的高低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规定,其格式内容应报当地相关物价部门审批备案。

    郭赤兵指出,家电功能逐渐增加,结构越来越复杂,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这就对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术过硬的维修人员能够看到机器故障的现象甚至仅仅听到描述,就能快速分析出是哪个部件或电路板坏了,然后使用仪表进行测量判定,可以说,对于故障的检查就如同医生通过患者的症状推断出病因一样,因此这才是维修的核心技术,而对故障的排除,则是根据前面的判断才能进行的,所以检查费用通常占到检修费用的50%至90%,而根据更换部件工艺难度不同,修理费只占相对少部分,甚至不到10%。比如仅更换一个电阻或类似简单元器件,不仅修理费不高,零件费也很低,有时厂家根据情况还会进行减免,而工艺和技术难度较高的故障部件更换费用所占的比例就高些,所以有些企业会将检查费和修理费分开收取。

    但是,郭赤兵指出,不仅企业及维修人员应在产品维修之前,必须向消费者明示收费标准,同时,也应通过各种途径使消费者在售前就能对产品的售后服务收费标准心中有数,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前,最好也对意向购买品牌的售后服务收费标准有所了解。同时,应该请具有一定等级资质的维修企业检修家电,并注意保留相关的记录和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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